小型袋式除尘器49台套采购!
所属行业:机械机电
所在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14/12/30
截止日期:2015/01/16
标讯内容:对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总承包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HXC-HQ-KH-BID.ME-027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能提供设备出口所需资料和证件,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制造厂,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书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3,具有所需的厂地,足够的制造,加工和检测设备,能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全面完成购销合同;具有对投标设备的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实验的设施;对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所有阶段,根据ISO9000标准采取了质量保证和控制,确保设计,制造和设备质量.
4,投标人需有五年以上的投标设备的生产经验,并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投标人的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二,招标设备内容:
小型袋式除尘器 49台套
三,招标设备技术参数与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附件
四,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交货方式:汽车运输,车板交货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两个月
五,设备价款与支付办法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含保险)费,指导配合安装调试,保修等,并分别列出分项报价表.
2,投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3,主要材料及外购件要注明厂家及价格.
4,设备合同的付款:
4.1预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起15日内买方向卖方通过电汇或支票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2发货前支付
设备制造完成发货前15天,卖方提交以买方为收货人,并按照买方的要求制作的装箱单,最终的运输方案以及付款申请,经买方查验无误后,15日内买方向卖方通过电汇或支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4.3货到现场后支付
设备交付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卖方提交付款申请及证明资料,经买方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及以下资料后,15日内买方向卖方通过电汇或支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一栏应按如下填写:
4.4安装完成后支付
设备安装完成后,经测试合格后,15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10%.
4.5质保金
由卖方供货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金额的10%.
六,投标书要求
1,执行本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时须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3,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标分包设备分别进行投标,但必须在标书文件袋上明确注明.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但投标方必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八,招投标安排
1,投标时间: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6日.
2,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6日14时00分.
3,投标地点
4,标书投递方式
投标书分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
电子文件上传至,上传文件必须为PDF,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M.与PDF版对应的WORD版请发至标书中提及的邮箱,以作评标之用.
文本文件由投标人直接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电子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要确保两种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变化或变更须在投递文本文件时提交专门的说明文件.
5,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1月16日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