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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粉煤灰分选及磨细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袋式除尘器)招标公告!

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粉煤灰分选及磨细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袋式除尘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72731_170945676
•所属行业:能源•标讯类别:国内招标•资金来源:其它•所属地区:广东
1,受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详见下表:
招标编号/包号 设备名称 备注
0724-1500C23N5670/1 袋式除尘器 约43套,过滤面积24~384m2不等,总计过滤面积约4000m2,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最终设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性投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需属于袋式除尘器设备制造商,在袋式除尘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必须具有招标设备或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设备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或同类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近3年内,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设备代理商报名.
3.2其他要求
自2009年以来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2个工程项目提供单套过滤面积300m2以上袋式除尘器的设备投产运行业绩,并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无不良运行记录;并应附所签订商务合同的封面及签字页(扫描版)为据.
上述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7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5.2,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5.3,在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是否满足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进行书面澄清(不论澄清结果如何均不会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5.4,当任一子包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该子包招标失败.
5.5,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5.5.1,招标文件售价:具体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2,发售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5.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
(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2)现场缴纳标书款;
(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
(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
(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
(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购标室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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